关于印发《2010年信访工作季讲评年奖惩争先创优活动考评方案》的通知
宛信领〔2010〕2号 签发人:常 康
关于印发《2010年信访工作季讲评年奖惩争先创优活动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10年信访工作季讲评年奖惩争先创优活动考评方案》已经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中共南阳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月15日
2010年信访工作季讲评年奖惩
争先创优活动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信访稳定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鼓励基层争先创优,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省政法暨平安建设、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意见》(宛发〔2009〕13号),扎实化解社会矛盾,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础,开展重访攻坚年活动,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实现“信访机制创新,信访基础夯实,越级总量下降,重复上访降低,信访形势好转,省市先进位次”的目标,为南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信访稳定保障。
二、考评体系
落实一个文件。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意见》(宛发〔2009〕13号)文件。
强化两项建设。即:党政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建设、基层基础建设。
突出六项指标。即:区域越级集体上访率、集体上访重访率、万人京省个访率、赴京非正常上访处置率、信访案件结报率、停访息诉率。
三、考评原则
1、“简化程序、突出重点,科学公正、争先创优”的原则。
2、“解决问题、创新特色、夯实基础、整体提升”的原则。
3、“动态考评、季度排序、励先促后、累进选优”的原则。
4、“千分考核、权重量分、综合评定、奖罚适当”的原则。
四、考评内容
(一)六项指标(700分)
1、区域越级集体上访率(150分)。严格控制5人以上赴京、到省集体上访,减少来市集体上访,降低县市区越级集体上访率。
区域越级集体上访率=县市区越级集体上访数/(乡、镇、街道数+行政村数)×100%
2、集体上访重访率(100分)。鼓励基层切实解决信访问题,严格控制重复赴京省市集体上访。
集体上访重访率=重复集体上访数/集体上访总数×100%
3、万人京省个访率(100分)。减少越级个体上访发生量。
万人京省个访率=京省个体上访数/区域人口总数(万人)
4、赴京非正常上访处置率(200分)。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杜绝重复非访。认真甄别,按照中央联席办通报数、依法处置到位率考核。
①赴京非正常上访发生率(50分)
赴京非正常上访发生率=县市区发生非正常上访被中央联席办通报数/全市通报总量×100%
②赴京非正常上访依法处置率。(50分)
赴京非正常上访依法处置率=县市区依法处置到位数/县市区实际发生数×100%
每低于全市依法处置率一个百分点,扣5分。
③训诫场所、制度建设(50分)
④案件办理质量(50分)
具体考评按《2010年度南阳市赴京非正常上访考评细则》实施。
5、交办信访案件结报率(100分)。提高信访案件按期结报率。凡京、省、市三级立案交办、重信重访及各地发生的重大信访事项等重要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不低于90%,年终结案率不低于95%。
①交办信访案件结报率(50分)
交办信访案件结报率=案件按期结报数/立案交办案件应结总数×100%
②信访案件办理质量(50分)
办理信访事项拖延、造假或列入暂结、退案的,和复查复核案件被退案、变更、撤销的,酌情扣分。
6、停访息诉率(50分)。停访息诉是解决信访问题的落脚点,停访息诉率达到80%以上。
停访息诉率=停访息诉案件数/京省市立案交办应结总数×10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下不保底。
(二)制度建设(140分)
1、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党委政府责任制(100分)
①坚持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落实“一岗双责”、领导包案制度(20分)
②党政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50分)
③领导阅批群众来信、信息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制度(20分)
④信访评估、信访工作三级例会制度(10分)
2、规范责任追究制度(20分)。在“下真功、真追究”上下功夫,严查假追究、不追究。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3、督查督办制度(20分)。认真执行督查督办问责制度,采取明察暗访、派驻督查专员等形式,重点对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各项制度、办理信访事项等进行督查督办。对本级问责不力、未采纳上级提出的改进建议又无书面说明的,酌情减分。
(三)基层基础建设(160分)
1、群工部队伍建设(80分)。完善新的工作运行机制,成立专门受理群众网上信访的电子信息科。强力推进沈阳市职能部门联合接访模式,实现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和回复等环节都在联合接待场所完成。落实中央和省要求,建立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市、县、乡与省、京信访网络的互联互通。群工部副部长要职务高配,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正副科级督查专员。乡(镇、街道)要设立群众工作站,站长享受副科级,任党委委员;配备专职人员。
2、群工部工作经费(20分)。县市区群众工作部门的办公经费参照政法部门的经费标准纳入财政预算;驻京省、特殊时期值班等工作经费,要足额保障。
3、设立疑难信访问题专项救助资金(20分)。由县级财政部门足额保障,县(市、区)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管理使用。
4、群工部办公条件(20分)。有独立的工作场地,县级群众工作部门接待场所要满足需要,候访大厅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项目)。
5、基层基础信访工作(20分)。县市区直部门必须有领导分管信访工作,有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或兼管信访工作的机构,有专职人员具体做信访工作;乡(镇、街道)接待办公用房不少于3间(60平方米),《信访条例》、信访工作各项制度等必须上墙;行政村(社区)要设立群众工作室,有1名村干部兼任专干,大学生村官担任村情信息员
6、特色信访工作。鼓励基层部门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经验,信访工作有鲜明特色的,酌情加分。
五、季度讲评
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讲评会议。讲评地点:轮流在本季度第一名和次季度最后一名的县(市、区)召开。讲评对象:各县市区政法委书记、群工部长和季度工作全市排序前二位和后二位的县市区主要领导,以及季度涉法涉诉访量分别最大县的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参加季度讲评大会。先进发言,落后表态。对有理信访事项解决不力,造成重访、越级上访的,由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带案督查,限期整改,对问题解决不力的按信访问责有关规定执行问责。
六、考评奖惩
严格按照市委宛发〔2009〕13号文件,落实奖惩机制。对在信访工作争先创优活动中,年度排名靠前、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全年无赴京到省越级集体上访、无赴京非正常上访、无重复上访、无信访积案的乡(镇、街道),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四无”乡(镇、街道)荣誉称号。对在京省市发生恶性上访事件、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被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省通报批评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直单位信访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的考评参照此方案执行。
本方案由中共南阳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010年南阳市赴京非正常上访考评细则》
附件:
2010年南阳市赴京非正常上访考评细则
妥善处理非正常上访问题,是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树立正确导向,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考评依据
以中央、省、市关于处置非正常上访工作的一系列精神和规定为依据。
二、考评目标
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赴京非正常上访的发生,努力实现我市赴京非正上访“零非访”、“零影响”。
三、考评内容
以赴京非正常上访发生率、重复非正常上访量、依法处置率、责任追究到位率、训诫场所建设、制度建设、劝返接回情况等方面为主要考评内容,季年叠加讲评。
四、考评办法
(一)赴京非正常上访发生率。(50分)
赴京非正常上访发生率=县市区发生非正常上访被中央联席办通报数/全市通报总量×100%
(二)赴京非正常上访依法处置率。(50分)
赴京非正常上访依法处置率=县市区依法处置到位数/县市区实际发生数×100%
(三)训诫场所、制度建设。(50分)
训诫场所符合上级要求,专职人员到位,训诫档案记录齐全规范,训诫规章制度健全醒目。
(四)办理质量。(50分)
1、诉求有理或部分有理、因问题解决不到位引发的赴京非正常上访,1人次扣10分;
2、在规定时限内未将上访人劝返接回的,1人次扣5分;
3、对上级要求进行责任追究,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每案扣5分;
4、在处置非正常上访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假训诫、假拘留、假文书,发现一案扣5分;
5、发生赴京非正常上访被中央联席办、省联席办(省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批评或发生恶性事件的,每人次扣10分;
6、季度因重复赴京非正常上访量居全市前3名扣该项50分。年度非访总量列入全省前20名,取消评先资格。
主题词:信访工作 竞赛活动 考评方案 通知
中共南阳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15日印发
(共印3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