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信访局政务公开例行程序规定

为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凡属《信访条例》《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二、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三、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例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内部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

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信访旁听会、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政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

设立政务公开栏目,通过网站、刊物、简报、通报等形式,在根据需要公开政务。

(三)媒体网络公开。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政务工作。开通政务公开网站或网页,公布政务公开电话,开通网上信访等栏目,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公开,畅通这屋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五)活动公开。

开展事务问询、定期评议、民情反馈、领导接待日、民情调查等活动,在信访局与广大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信访工作更好的开展。

第三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上级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报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政务公开的内容由各部门提供,经整理后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