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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商务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发布时间:2018-01-22 来源:南阳市信访局 阅读次数:

按照国家《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南阳市信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信文[2017]15号)文件精神,本着信访事项“诉访分离”和“法定途径优先”原则,现将南阳市商务局法定途径解决信访事项分类梳理如下:

一、不服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的

1.事项情形: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以及对单位作出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不服的。

2.法定途径:向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内部申诉。

二、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

1.事项情形:反映商务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干扰商务招投标工作、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违纪违法行为等。

2.法定途径:向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三、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范围的

1.事项情形: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

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举报企业违法行为的

1.事项情形:举报企业涉嫌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2.法定途径:法定途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税务主管部门、公安局等机关举报。

五、属于民事纠纷的

1.事项情形:各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民事纠纷。

2、法定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1.事项情形: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2.法定途径: 

⑴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投诉请求。

⑵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⑶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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