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关于2017年市直部门和单位收支预算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9日 阅读次数: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
市信访局概况

    一 、市信访局主要职责
    代表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人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接受群众监督,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同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向市辖县区、市直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交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
    检查市辖县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
    协调处理跨县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综合研究分析信访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全市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负责对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负责对人民群众建议的征集工作。
    负责全市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受理群众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管理维护市信访局网站。
    二、市信访局构成
    编制数57。其中行政编制37,机关工勤编制3,事业编制17。
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接访一科、接访二科、接访三科、办信科、查办科、老干科、监察室、复查复核办公室、信息科、督查员办公室12个机构。下属信访收容遣送站、驻京信访工作办公室、驻省信访工作办公室3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17年收入总计926.08万元,支出总计926.0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23%。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基本支出增加124.88万元(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精神文明奖金等);二是2017年专项支出中驻京信访办房租增加50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17年收入合计926.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26.0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17年支出合计92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4.18万元,占64.2%;项目支出331.90万元,占35.8%。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26.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594.18万元,占64.2%;项目支出331.90万元,占35.8%。)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4.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无。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8.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60.40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xx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明细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
    8、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