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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1、首次接待的信访工作人员为信访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3、首问责任人对已经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转办、跟踪问效,并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4、首问责任人对有权处理行政机关上报的符合结案标准的查处报告,报批审结,整理归档。

 

限时办结制度 

1、受理与告知。对来访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转送、交办有关地方或单位处理;对于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出具《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2、交办。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人必须按照明确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并向交办机关及时反馈、报告办理结果。

3、督办。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对于没有按时办结又未申请延期的,应及时督办。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单位、科室及岗位职责告知。

2、单位服务承诺告知。

3、信访事项受理告知。

4、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

5、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

6、其他告知。

 

过错追究制度  

1、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2、负有受理(程序性)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3、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投诉问责制度   

1、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管理规定。

3、要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不误时、不误事。

对接到投诉的事项,纪检监察室应按照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市直单位开展“三亮三评”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责任追究。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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