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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访工作法治化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8日 阅读次数: 来源:体制说法

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要求。那什么是信访工作法治化?如何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什么是信访工作法治化

01  什么是信访工作法治化

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指将信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让当事人切实感到依法律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确保信访工作依法进行、有序运行。

需要强调的是,信访工作是严肃的法定行为,有严格规范的程序和规则,需要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需要明确的是,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

既要求信访工作聚焦应受理不受理、应办理不办理等不规范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积极履行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三项建议”职责;

又要坚决纠正“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思想。

02  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目标任务是: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

权责明,就是各单位职能明确、权责清晰、责任到人;

底数清,就是各级信访部门和职能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分类、流转、办理、办结情况,要素齐全、一清二楚;

依法办,就是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受理、办理;

秩序好,就是各级信访秩序良好,机关单位办理信访事项有力有序,信访人诉求表达依法理性;

群众满意,就是群众信访权利得到依法保护,合理合法的诉求得到依法及时有效解决。

03  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核心内容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预防法治化:通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民主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同时,加强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落实源头治理的责任,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人民意见征集活动,促进党委、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二是受理法治化:在信访接待过程中,分清责任、明确管辖、及时转办督办,保证信访事项的处理流程顺畅,确保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是办理法治化: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保障信访事项得到公正有效的处理。

四是监督追责法治化:对于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是维护秩序法治化:对于可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及时依法进行处理,保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04  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要求是什么

信访工作法治化要做到“四个到位”:受理部门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职能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到位。

严格落实条例和“路线图”,精准规范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聚焦应受理不受理、未按规定办理、处理意见不落实等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监督追责。

05  信访人依法信访的流程是什么

信访人依法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的法定流程为:受理→调解→行政三级办理→法院两审终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监督

进一步做实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的三级办理程序,督促办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工作标准出具处理意见,告知复查、复核渠道和时限要求。

各地应更加注重发挥复查复核的纠错功能,切实提升信访事项办理质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诉访分离,对依法应当导入司法程序的事项,及时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着力破解访诉交叉等突出问题,坚决捍卫法治权威。

注重发挥调解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独特作用,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中,坚持访调结合、调解优先,推动更多矛盾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在基层。

06  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关键是什么

自我革命。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和最大优势。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对信访工作的一次深刻变革和系统重塑,无论是信访部门、职能部门,还是监督部门、政法机关,都面临着工作任务更重、办理要求更高、落实责任更大的实践考验。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必须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断转变思想、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勇于破除一切思想障碍、工作惯性和路径依赖,坚定不移地把这项事关信访事业长远发展的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什么是信访工作法治化

07  三个不予受理

一是重复信访。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机关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二是越级信访。对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申诉求决类走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三是司法管辖。属于法院、检察院管辖的事项,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信访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08  两个不再受理

一是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二是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